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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依法治國提到了新的高度,並提出“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”。
  然而,實際生活中,很多人嚮往法治,卻缺乏真正的法治觀念。遇事找關係的多,找法律的少;找領導的多,找律師的少。熟人間打官司被看作“撕破臉”,“一把手”當了行政訴訟的被告,就感覺丟了威信……正所謂“徒法不足以自行”,法律體系設計得再好,也得有人去用,否則法就停留在了紙面上。
  如何才能讓法律成為全民信仰,把法律銘刻在每位公民的內心深處呢?
  這就需要嚴格執法,執法者必須“站穩腳跟,挺直脊梁,只服從事實,只服從法律,鐵面無私,秉公執法”,讓知法守法者嘗到甜頭,讓違法者吃到苦頭。還需要公正司法,努力讓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。每一個正確判例,都可能為法律信仰加一塊基石;而每一次失誤,都可能成為信仰崩塌的鏈條。
  更重要的是,官員要帶頭遵守法律。各級官員都要帶頭依法辦事,帶頭遵守法律,牢固樹立不觸碰法律紅線、不逾越法律底線的觀念,不行使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,更不能以言代法、以權壓法、徇私枉法。有權必有責,用權受監督,失職要問責,違法要追究。
  四中全會奏響了依法治國的“最強音”,“法治中國”的總目標已經明確、路線圖已經繪就、任務書也已經下達。此時正需要人們以“乘長風破萬里浪”的決心,把法治觀念融入自己的行動中。
  任冬梅  (原標題:法治觀念亟待升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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