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日報訊 (記者胡弦、通訊員周凱、實習生熊苗)14日,武漢市法制辦在官網發佈《武漢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,明確了各單位和乘客應註意的安全事項。
  意見稿共6章36條,對軌道交通的安全設施與保護區管理、安全運營管理、應急和事故處理、法律責任等均予以規定。
  鑒於有的安全事故是由乘客的不當行為引起的,意見稿對乘客行為作出規定。如禁止在扶梯上推拉、嬉戲打鬧、逆行、探出扶手欄桿;禁止乞討、賣藝、拾荒、募捐、發放各類宣傳品;禁止赤腳、赤膊者、無健康成人陪同的醉酒者進站、乘車等。乘客如違反規定,影響安全秩序的,由運營單位責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。
  意見稿還明確,發生突發事件後,運營單位應立即通過多種方式準確向公眾發佈信息,並及時更新;未按要求發佈的,將面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。
  (原標題:武漢擬規範軌道交通安全運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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