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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連日的霧霾,讓空氣質量再度成為一個熱詞,此前制定的相關措施也開始紛紛落實。根據《遼寧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銀行利率考核暫行辦法》,從今年1月1日至10月末,遼寧環境空氣質量實行“按日考核”,八城市被處罰5420萬。前十月空氣質量排名中,沈陽在全省十四個城市中倒數第一,因為空氣質量未達標被罰繳3460萬元,占遼寧省各市被處罰總金額的64%。(本報A04版)
  對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城市不留情面,開出“膠原蛋白環保罰單”,從中不難看出遼寧在治理空氣污染上的決心。
  地方政府是治理環境的“第一責任人”,直接對政府開罰單,此前也有先例。2010年陝西西安、寶雞和咸陽三地市政府就分別收到來自省環保廳的罰單,因房屋貸款向關中“母親河”渭河超標排污,三地政府被罰交納共70萬元的“環境補償金”。當時有專家表示,幾十萬元的處罰對市級財政來說是個“小數目”,此舉只具有“象徵意義”。
  相對而言,遼寧開出的5420萬的罰單顯然不再是“小數目關鍵字”,而是稱得上“天價”,對地方政府的環境治理要求也不再是“象徵意義”,而是開始動真格的了。相信通過這一“天價罰單”會讓負責環境治理的直接責任部門感到切實的壓力。能對地方政府下此重手,讓市民對空氣質量的改善有了更多期許。
  從“暫行辦法”中可以看出,對環境上的考核更側重於結果導向,直接以空氣關鍵字檢測結果為處罰依據,讓人覺得這一辦法足夠接地氣。然而,工作才剛剛開始,在結果導向之下,還需要更多細化的標準,才會對各級責任人的履職更加具有指導性。
  罰單來自於結果,但在操作層面上卻應該從結果進行倒推。空氣中的污染物不會憑空出現,空氣污染物的超標主要還是來自於企業等污染源的排污,對於這些污染源從源頭上的規範是否完善?規範是否被認真落實?沒有被落實的原因又是什麼?是否有具體的崗位沒有盡到應盡的職責?天價環保罰單,帶來的應該並不僅僅是觸動,更應在強化每一級的責任落實及監管中發揮聯動效應。
  只有如此,才能讓“天價環保罰單”不停留於公共財政賬目上的變動,而是進一步轉化為地方政府在治理空氣污染上一系列具體的措施,乃至形成一套標準明晰、操作性強、追責到位污染治理系統。
  正所謂“知恥而後勇”,拿到“天價環境罰單”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,但同時也是全面完善環境治理工作的一個良好契機。通過對各地市的罰款能夠讓環境的政績導向得到進一步強化,才是罰款的真正意義所在。  (原標題:天價環保罰單應形成聯動效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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